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汶口文化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大汶口文化遗址,是指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大汶口遗址、抬头寺遗址、北单家庄遗址、宁阳古城遗址、柳园遗址等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大汶口文化遗址及其相关遗存。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