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大汶口文化遗址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