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损毁依法设立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