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规定第八条有效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一)非法砍伐、移植;(二)剥皮、掘根,向树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三)去除树冠等过度修枝;(四)其他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