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3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