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排水规划、建设、管理、设施运行维护与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