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集中处理。排入污水管道的污水应当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排水管网未覆盖区域,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按照项目规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排放。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河道、明沟、暗渠、湖泊、海洋以及其他自然水体,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