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发言和表决第七十二条有效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团长委托的副团长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