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罢免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