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九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加对未成年人的陪伴时间,通过共同参与互动游戏、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陪伴质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构建良好亲子关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