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通过公益宣传、讲座、论坛、经验分享会、实践活动等形式,集中开展家庭教育宣传以及公益性指导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