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