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提醒标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