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汇总评估全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和商业运营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强化车辆运行安全、应急和现场处置等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