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融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可持续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