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供电设施管理和供电服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施工作业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