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供电设施管理和供电服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用户申请增容、变更用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供用电双方根据产权分界点各自承担。用户不得通过私自接入变压器、在变压器上过载运行等方式变相超容用电。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