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省辖市、县(市、区)黄河河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主管机构,行使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统一管理黄河河道和黄河工程。黄河工程治安保卫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