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群众支持黄河工程建设,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安置补偿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