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在黄河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外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确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