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堤防管理第十条有效在黄河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外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擅自进行爆破作业;确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