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绿地的养护,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绿化养护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管理。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做好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苗木成活率,并做好防火及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防护措施。养护管理责任人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死亡、绿化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补植苗木、修复设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