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管线时,应当与树木以及绿化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需要。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