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淮海战役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文艺工作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淮海战役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

鼓励开发淮海战役红色文化创意产品。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