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文化旅游活动,利用车站、行业窗口、办公楼宇等公共空间,拓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宣传阵地。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