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归侨、侨眷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同华侨、归侨有连续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经县以上公证机关出具抚养公证后审核确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