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