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捐赠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