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及其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