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