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