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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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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当采取植树、种草、固坡、雨水蓄渗和利用等措施,防止河、沟、渠、湖泊淤积,恢复生态系统功能,美化城市人居环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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