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模范引领、全面推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