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区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