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做好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团结、教育、服务、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