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干部队伍,完善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机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