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第三十一条有效城乡社区应当强化服务功能,落实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推动互嵌式社区建设,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共同参与传统节庆、文化和体育等活动,发挥城市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平台作用,推动各民族居民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