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第三十二条有效家庭应当注重家庭教育和家风培育,以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相互教育、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发挥家庭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