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场、车站、医院、银行、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便民服务站等公共场所及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为各族群众提供平等服务,营造团结互助和谐的氛围。鼓励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内容纳入行业守则、规章制度,开展讲座、演出、展览、体育等形式的文化交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