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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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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类企业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班组建设,发挥吸纳各族群众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公平就业、共同创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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