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三章 社会协同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类企业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班组建设,发挥吸纳各族群众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公平就业、共同创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