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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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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子女入学、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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