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二章 职责任务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区联合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支持开展军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共同守护边境安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