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家庭等,组织开展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表彰。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