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处置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机制,加强涉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