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青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资源的整理、研究工作,采取下列方式挖掘其深层价值:
(一)以粮食产业、淡水渔业以及文旅融合为重点,挖掘经济价值;
(二)以互助合作、就业保障、乡村治理为重点,挖掘社会价值;
(三)以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活动、华侨文化为重点,挖掘文化价值;
(四)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重点,挖掘生态价值;
(五)以种质资源培育、物种互利共生、物质循环利用为重点,挖掘科技价值。
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挖掘利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稻鱼文化、种养技艺及其多元价值。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