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发展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田鱼传统孵化技术研究和田鱼传统品种种质资源调查、原种保护、良种选育,引进推广适宜稻鱼种养的水稻新品种。支持和鼓励优质水稻与田鱼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保护地方特色的土著田鱼品种。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