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青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侨乡资源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组织开展经济、文化、科技等国内外交流合作、传播推广工作,扩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具有稻鱼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活动中使用和推广稻鱼文化旅游品牌。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