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现代农业等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和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元宇宙、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科学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科创平台布局,推动科创平台有序建设、优势互补、开放共享、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