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工作,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创平台建设指导、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科创平台分类开展绩效评价。财政、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