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其服务功能,为科创平台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评价评估、挂牌竞拍、展览展示、认证认可等专业化服务。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创平台开展成果发布与推介、项目路演与对接、成果交易与竞拍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