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越权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手续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地资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